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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有谅解协议书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以保证金形式实施的人身自由限制即为取保候审,这在刑法诉讼程序中是一项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的正当权益及其参与刑事审判过程中的各项合法权利。一般而言,取保候审的决定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所列举的各种情况之一。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谅解协议书并非取保候审的法定要件或依据。谅解协议书通常是在刑事案件中,由受害者或其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间就赔偿问题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以此来表示受害方对于加害方的宽恕和理解,并且有可能在量刑阶段被视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考虑因素。然而,这份协议书并不能直接导致取保候审的实施,它仅仅可能成为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个因素。因此,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依据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列举的各种情况,而非谅解协议书。尽管谅解协议书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它并不是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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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9:2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