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6点让取保候审的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符合下列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执行附加刑的;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重型刑法并经确认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怀孕及哺乳期内的妇女,若经确认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以及在诉讼程序中,经过法定羁押期限但案件尚未完成审理,需要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因此,基于上述各项具体原因,共存在着6种可能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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