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能取保不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在刑事拘留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而言,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便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预计所判刑期将超过有期徒刑,然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再次,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前提是这样做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风险;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此,只要刑事拘留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符合上述任意一种情况,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那么他们就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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