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杀人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之明确规定,对于孕妇涉嫌杀人的案件能否申请取保候审这一问题,应当从多个层面进行考量:首先,生育期妇女自身是否身患重症绝症或是其日常生活已经无法自理。倘若由于孕期原因使得她们丧失了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则有可能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其次,孕妇是否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等相对较轻的刑罚。若孕妇面临的刑责较轻,那么取保候审或许更能体现出其合理性与必要性;再次,孕妇涉嫌杀人行为是否存在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可能性。若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评估后认定,孕妇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无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那么便可考虑批准取保候审申请;最后,孕妇的拘留期限是否已届满,案件处理进度如何,是否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若孕妇涉嫌杀人案件情节较为恶劣,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并且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经评估后认为取保候审可能导致社会安全风险,那么孕妇涉嫌杀人的案件就不太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然而,若案件情节并非极其严重,孕妇可能面临的刑罚较轻,且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那么孕妇涉嫌杀人的案件还是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总而言之,是否能够批准取保候审,必须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分析。若孕妇涉嫌杀人案件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且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那么孕妇涉嫌杀人的案件就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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