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还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内容,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或拘役、或将面临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以及在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办理完毕,且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所谓公诉,即是指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代表,向司法机构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法律程序。在此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上述提到的任何一种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从理论上来讲,他们都是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要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实际状况来进行综合考虑,并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决策。因此,公诉本身并不会直接影响到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便可在公诉过程中继续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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