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瘫痪取保候审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被拘留人在看守所内因病而导致全身瘫痪,取保候审的程序或许将会产生相应的变化,这是因为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必须要对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标准进行全面评估。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患重疾,生活无法自理,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那么他们便有可能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具体而言,取保候审的操作流程通常包含如下几个环节:首先,由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办案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其次,办案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状况,对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作出决策;再次,如果决定实施取保候审,办案机构会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将相关文件送达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和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最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定期汇报情况、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区域等等。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瘫痪并不必然意味着自动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还需要结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状况及案件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若瘫痪导致无法正常参与诉讼活动,可能需要特别考虑是否适宜继续关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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