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检察院取保候审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市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环节通常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步骤:首先,涉案当事人,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律师等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予以批准办理取保候审。其次,市检察院在接到申请后,需对案件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以确定该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若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则可依法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再次,市检察院在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之后,应将决定书送交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由其按照规定进行具体的操作。这其中包括收取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同时还需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并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的各项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义务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不得与特定人员进行接触等等。若出现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撤销取保候审。最后,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时,若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或者进行审理,那么可以依法申请延长取保候审的期限。另外,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最终被判定有罪,那么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或保证人可以依法予以退还。以上所有程序均严格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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