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重新办取保候审手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重启取保候审的手续流程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重要阶段:首先,当事人,即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可分别向原取保候审许可的公安机构、检察院或法院呈交详尽规范的书面申请,详细阐述重启取保候审的具体缘由;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申请人需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原取保候审的条件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或者存在着新的且合理的取保候审理由;再次,在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机关将会对申请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查,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对新情况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全面评估;最后,若决定重启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新的取保候审决定执行,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颁发全新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办理相应的手续。此外,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公安机关在做出取保候审决定后,还应上报至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决定。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申请人务必遵守相关法律程序,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确保满足重启取保候审的各项要求。如申请人认为原取保候审决定有误,亦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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