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两年怎么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包括了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可以独立运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或者说是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同时存在取保候审时不会对社会安全产生任何严重威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主要适用于那些尚未被正式判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上,而对于那些已经被判刑的被告人来说,他们往往已经处在了羁押的状态之中,除非在服刑过程中出现了诸如严重疾病、怀孕或正在哺乳等特殊情况,才有可能需要对其强制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该法第七十九条的具体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限制为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的最长时间限制则为六个月。若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过程中,发现不应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到,那么就必须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相关措施。因此,对于已经被判刑的被告人而言,除非在服刑期间出现了上述特殊情况,否则一般情况下将不再适用取保候审。如果确实需要对其强制措施进行调整的话,应该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变更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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