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范围有多大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的内容,取保候审的实施范畴主要涵盖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况:首先,针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可独立适用附加刑之罪行的嫌疑人和被告;其次,对于那些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及以上重度刑法处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嫌疑人和被告;再次,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嫌疑人和被告,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嫌疑人和被告,只要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风险,那么他们都有资格适用此项制度;最后,如果嫌疑人和被告已经被羁押期限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处理完毕,还需继续进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上述所有情况都为取保候审赋予了广泛的应用空间,从而保证在特殊情境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权利享受获得保释的优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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