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嫌疑人取保候审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具体条款内容,可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所涉及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罚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被告人;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但经过取保候审后不会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的被告人;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处于怀孕期间或在哺乳期内本身处于困境的孕妇和那些正在抚养自己孩子的母亲们,若他们能够在取保候审之后继续保证其生活状态并且不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最后就是对于已经被关押了很长时间,而因为相关案件的实际审理期限尚未结束的被告人,为了确保能够持续参与到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应该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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