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能否申请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若满足如下情况之一者,则有权提出申请,以获取取保候审的资格:首先,其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下;其次,当其可能会被判处罚金等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却在落实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之情况;此外,在各种具体情况下,譬如因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女婴母亲等等,只要执行取保候审并不会造成社会安全风险,也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最后,如果在案情审理期间,案件还未处理完毕,且有关人员需等待审理结果的,同样有权利提及申请,以此来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所以说,若被告方能够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并且没有切实存在的社会安全隐患,都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尝试获取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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