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期间如何申请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二审审判阶段,若被告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指明的取保候审资格要求,即存在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处罚但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引起社会风险等情况,亦或是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主、正值孕期或者正在喂养婴儿等,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至于产生社会安全隐患,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期满时案件仍未办结并且需要进行取保候审的,那么被告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人均可向二审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二审法院应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后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将该决定通知公安机关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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