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当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之必要条件须涵盖以下各个方面:(一)针对那些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二)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三)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只要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便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者;(四)在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为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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