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期多长的人可办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款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实施对象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等重型罪名而取保候审不会引起社会危害性的人士;患有重症疾病生活无法自我料理或女性在孕期或哺乳期内,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人群;以及在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律条款并未对具体的刑期作出明确规定,而是根据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及取保候审是否会引发社会危害性这两个因素来进行判断和决策。因此,即便面临长期监禁风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只要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皆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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