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团伙作案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涉嫌集团犯罪的嫌疑人和被告者而言,其是否有资格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需要根据特定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评估和判断。若是涉及到集团犯罪的嫌疑人和被告者满足了该法律条款所列举的其中任何一种情况,如可能判处的刑期较轻、存在严重的身体状况、处於孕期或者哺乳期阶段等,并且在采纳取保候审措施的前提下,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的风险与危害,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确实具备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资格。然而,若无法满足以上条件,或者存在其他法律明文禁止取保候审的特殊情况,那么他们将无法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因此,是否能够成功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必须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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