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担保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之担保事项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公诉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公安部门在依法对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取保候审时,可以依律要求其于相应时刻提供担保。而所提出的担保可包含保证人或保证金两种途径。作为保证人,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对相关资格的准入条例,而保证金的额度则需充分考虑到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具体情节及其有可能承受到的法律制裁,且需与其相匹配。设立担保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没有任何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的意图,同时也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潜在的危害。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担保人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保证金,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担保人应及时办理退还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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