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拖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担保强制措施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12个月,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则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内,不得中止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工作流程。倘若经查明应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担保强制措施及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时限已满,那么必须尽快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同时向被采取强制措施者及其所在单位发出通知。因此,担保强制措施与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期限分别设定为12个月和6个月,且最长均不得超过这两个期限。若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妥善处理案件,则应依法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并向相关人员和单位发出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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