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后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案件立案之后,若想对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则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所提出的所有必要条件。其中,只要涉案人能够符合上述条款中的任意一项规定,例如预估判刑较轻、患有特殊病症、正处在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已过拘留期间等,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也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出现任何威胁的可能性,便可有资格向相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请求。由此可见,在案件立案之后,取保候审并非完全不可行,但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专业判断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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