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后马上进行取保候审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是否应在立案之后立即展开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性化处理,即取保候审,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节和相关人员的具体情况。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满足此条文中所述的四类情况之一,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过程中,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因此,是否应当立即启动取保候审程序,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全面评估。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且侦查机关认为不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案件的侦查及诉讼进程产生不利影响,那么在立案之后,便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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