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没有取保候审不予起诉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的确存在着在实施了取保候审后,仍被拒绝提起公诉的情形。然而,需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和是否予以起诉这两方面,实际上是分别对应于不同的刑事程序阶段。当满足特定条件时,例如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以至于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等,那么,人民检察院便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些具体的情形,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或者之后,若案件的实际情况符合上述不起诉的条件,那么,人民检察院完全有权依法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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