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查起诉阶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人工审核阶段,申请人是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措施的。
然而,此项权利的行使需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例外情况的严格规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具体内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若发现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实行取保候审: (一)此类犯罪主体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二)除了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之外,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引发更大的社会安全隐患的话,亦可考虑采纳; (三)若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导致犯罪嫌疑人患上了严重疾病,以至于其丧失了自主生活能力,或者犯罪嫌疑人正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时,也应优先考虑取保候审这种方式以避免出现更大威胁的可能性。 此外,假如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并接受审判,同时满足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那么此时公安机关应在十日内做出最终决定。 若是在犯罪分子可能被判定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则建议将最后期限再延长到最多十五日。 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对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起诉,而这通常需要耗费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来完成。 但是,如果遇到重大、复杂的案件类型,这个审查周期还可以适当放宽,最多可延长半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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