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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应在何处办理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均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撤销现在的拘禁状态,改为取保候审;
在此过程中,申请书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对于此类取保候审请求,拥有决策权的有权机关,应该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请做出批准或拒绝批准的回复。
若是公安司法机关经调查后,决定不对相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那么他们需要亲自向当事人宣布这一决定,并且由有关人员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当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应立即将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书发送至指定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同时明确告知该单位在执行期间若准备批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离离开现居住地,需事先征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同意。
如果是用保证人进行担保的情况下,还需要将保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书一同送达到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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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0: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