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罪能否申请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非法拘禁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们来说,如果其仅仅因该罪行而被判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并非累犯,则在一般情况下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制条件地允许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具有特定状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首先,可能会受到管控、拘留或者附加刑等不同程度刑事处罚; 其次,有可能面临超过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导致其他社会风险的出现; 再次,若在实施期间存在严重病症或者生活无法自理的现象,同时若处于孕期或是哺乳期的女性,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也不会带来任何社会危害; 最后,如果案件在羁押期限内最终未能结案,就必须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来维护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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