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最快几天刑拘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司法领域中,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并非是相同性质或者相互替代的措施。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为了确保诉讼得以正常展开并且不妨碍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未对其进行羁押的前提下,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而刑事拘留则是针对涉嫌触犯刑法的嫌疑人,依法对其实施的暂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在48小时之内做出。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一时限与刑事拘留的执行时间并没有直接的关联性。关于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来确定的,即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三天;若存在特殊情形,可以适当延长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则可以延长至三十天。因此,这两种措施分别代表了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两个不同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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