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居住地如何执行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司法体系的框架下,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对于被控告或被控告人所采取的无拘束性强制措施,主要应用于特定类型的刑事案件。倘若涉案者并无稳固生活所在地,实施本项措施往往会附带要求其提供稳定可靠的担保人,抑或是向相关机构缴纳适当数额的保证金,承诺当需出庭时须及时配合到场。法院、检察机关或公安部门都需要确保被控告人能够随时接受法庭传讯并积极参与到诉讼程序之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借助于涉案人员的亲友、所在工作单位亦或是与之有密切关联的社会团体等途径进行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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