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袭警罪的特殊性有哪些表现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袭警罪的特殊性有哪些表现 袭警罪的独有特性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袭警罪所具备的显著特征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通常是指一般的自然人; 其次,主观方面则表现出明显的故意性; 再者,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涉及到国家机关、红十字会等相关公职机构单位进行的合法公务活动; 最后,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采取暴力或威胁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虽然并未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但对于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在执行国家安全任务过程中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袭警罪的特殊性有哪些方面 袭击警察罪的独特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关键方面: 首先,其犯罪对象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即必须是在履行公务职责过程中的人民警察; 其次,该罪行所涉及的行为方式多样且具体,涵盖了暴力手段、威胁恐吓以及阻碍干扰等多种形式,这就突出强调了对警察人身安全及正常执法工作的严重侵害; 最后,在量刑时,除了要考虑到行为本身的恶劣程度外,还会深入分析行为对执法活动产生的实际影响及其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袭警罪的特殊规定是指什么 袭击警察罪,简称袭警罪,是一项专用于描述对正在依照法律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袭击的犯罪行为。该罪名的特殊规定主要体现在对行为主体和行为模式的明确定义上。具体来说,针对行为主体方面,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而在行为模式的认定上,则特别强调“暴力袭击”的特征。此处所提及的“暴力袭击”应被理解为,主动向警察发起对抗或者采取暴力手段对其进行攻击的行为。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需要严格地区分普通的妨碍公务行为以及袭警罪之间的界限。只有当暴力程度和危害后果达到一定标准时,才能判定为袭警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袭警罪特征如下:犯罪主体为自然人,主观故意;客体为公职机构单位的合法公务活动;客观表现为暴力或威胁阻碍公务执行,或虽无暴力威胁但对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执行安全任务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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