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谁盖章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经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之决策。在办理此项手续之时,需严格依照规定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及《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且须有做出决定的机构负责人在相关文书上进行签名及加盖公章方可生效。此外,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保证人均应在相关文书上签署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