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如果不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部分特定情形下,即使相关人员完全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要求与准则,仍有可能面临无法获取这项权益的困境。这种状况通常会出现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涉嫌故意销毁重要证据、威胁恐吓证人、企图逃避司法部门的调查或审判等行为,以及其所带来的严重社会安全风险被充分评估并判定为存在的可能性较高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各级法院、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取保候审的措施,而在此过程中,如何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畅推进以及防范犯罪嫌疑人的逃逸行为则成为首要考量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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