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问询结束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等同于案件审查过程已经宣告终结,实际上,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广泛采用的一项强制性手段。通过向法庭提交保证金或者由第三方人员作保,该强制措施使得涉案人员能够在不逃避法律制裁的前提下,暂时摆脱监禁环境,从而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刑事诉讼环节的各个阶段。然而,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仍然需要无条件地配合司法机构的各项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随便看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