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在外地办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程序时,原则上应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居住地或被羁押地所在的公安机关负责办理。然而,此种方式并非适用于所有案件,尤其是当被告人由于工作环境或日常生活的需求而身处异乡之时,有必要通过跨地区的合作机制进行操作。具体来说,这就需要办案单位与被告人所在区域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进行沟通协商。然而,关于是否能够在异地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执法部门的惯例加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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