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书在哪里领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文书的签发方主要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一旦涉嫌触犯法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此类司法机构将会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作出相应的判断,并由此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取保候审决定书。随后,这份正式法律文件将被送达至涉案人员以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辩护律师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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