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谁通知会被收监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接受取保候审的期限内,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触犯了相关的取保候审规定,例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县城,或者变更居所地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方式却未能按照要求进行告知;抑或是再次以涉嫌新罪名的事实证据存疑而受到指控等等情况出现时,司法机关便有可能决定实施逮捕。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都会由负责侦办案件的公安机关向当事人发出通知,说明需要将其拘捕并执行收监。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被逮捕的时候,他们有权依据法定程序对符合特定条件的涉案人员做出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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