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了公安会主动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身处妊娠期的女性进行刑事诉讼程序时,为确保特殊人群(例如孕妇)的权益得以充分保护,我们的法律体系采取了针对性的保障举措,而且允许在特定情形下适用取保候审的制度。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目的在于有效地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出庭受审,同时也能防止因过度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而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然而,关于是否应当采取主动的取保候审措施,这需要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由负责侦查和起诉的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谨的判断与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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