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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诉法对于律师会见的规定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当律師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为被指控犯罪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其提供法律协助时,他们依法享有与当事人进行会面的权利。在此过程中,律师有权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三个阶段与当事人会晤,以便深入了解案件情况,解答相关法律问题,代为提出申诉和控告,同时还可以代表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等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在会见过程中,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交流通常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监听,这无疑能够确保双方的沟通内容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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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