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取保候审人员如何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外地被取保候审的人士须遵循如下规范:
1.未经司法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可擅自离开其所在地所属的市或者县; 2.当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时,必须及时向相关机构进行汇报; 3.对于调查环节,务必要全力配合,接到召唤便要迅速到达指定地点; 4.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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