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去本市的县城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未经执法机关批准,取保候审人员禁止擅自离开其所在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域。这就意味着,当他们有意前往所属市或县范围外的目的地时,必须事先征得执法机关的许可。否则,可能会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并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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