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居所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特殊的刑事司法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对那些尚未确定有罪、尚处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告进行必要的监控和保护,使其能够暂时摆脱监狱环境,并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度以等待案件审理的最终结果。这项制度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点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能获得这一权利:
首先,他们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如果他们身患严重疾病、正值孕期或者正在哺乳未满一岁婴儿的妇女,或者经过评估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那么也可以考虑采用这种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虽然也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但它与取保候审并非完全相同,后者更侧重于保障被告的人身自由,而前者则更多地用于替代拘留或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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