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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可以去合肥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内,被采取此类措施的当事人通常是可以暂时离开发配其居住的地域范围,但前提条件是必须遵循相应的规定和准则,例如,必须按时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任务的责任机构报告个人行踪;以及禁止脱离特定城市或县城等活动区域。关于散布此问题,即是否可以前往合肥地区,则需要参考并服从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做出的具体指示和决策。若由于工作需求或者日常生活所需等因素,确实需要离开当前居住的地点,那么通常也需要事先提交申请并且取得相应的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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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7: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