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几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公安司法机关之权力,对于那些触犯了相同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确实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多次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们并不会频繁地改变他们的取保候审状态。只要这些人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例如他们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那么我们便可以再次采取这种强制性的保护措施。然而,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取保候审并非无限制的使用,它需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程序的推进程度来进行判断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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