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并处以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同时对于那些预计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甚至更重刑期,但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案件当事人来说,也是适用的;在司法实践中与此同时,如果案件的审理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那么此时就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继续推进案件的办理工作。除此之外,对于那些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她们同样享有取保候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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