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取保候审的程序怎么走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对已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其一般流程主要包括如下六个环节:
首先,由负责侦查工作的公安部门或履行公诉职责的检察机构,根据案情实际及对相关人员涉嫌犯罪事实的证据收集情况,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确保社会安全,有必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其次,若经评估认为针对已经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尚无法完全防止其再次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存在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毁灭或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意图自杀或逃跑等严重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则公安机关或检察机构应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 再者,人民检察院在收到逮捕申请之后,将会对案件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其中包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状况等方面的深入了解,同时也会对其是否具有再次实施社会危险性的可能性进行评估。接下来,如果人民检察院经过严格审查,确认逮捕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具备逮捕必要性的话,便会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将该决定书送达给负责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 最后,公安机关在收到逮捕决定书后,必须立即执行逮捕,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至看守所予以羁押。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逮捕之后,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未曾出现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且不存在任何社会危险性,那么他们就有权申请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批捕取保候审的具体程序可能会因案件具体情况和司法实践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但是上述六个环节却是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操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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