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在外省怎么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此项权力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执行。因此,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需在异地办理取保候审事宜,则应向其居住地所属的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严格审查之后,若确认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便可依法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予以执行。对于已成功获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保证随时听候传唤、按时提交报告等等,以确保取保候审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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