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被抓怎么办理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已被解除羁押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再度被司法机关抓获,那么这很有可能是由于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所明文规定的义务条款。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倘若此类被取保候审者触犯法纪,裁判执行机关有权按照情节轻重程度,作出没收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的决定,同时要求违规者书面保证以示忏悔,续交保证金、推荐担保人等补救措施,甚至采取监视居住或是逮捕等严厉手段。对于那些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必须进行逮捕的人员,可以先依法实施拘留。因此,当被取保候审的人士再次被捕时,执行机关会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采取何种适当的处理方式,如没收保证金、要求重新缴纳保证金、推荐担保人、监视居住乃至逮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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