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省好办理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执行跨地区保释程序,其困难程度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嫌疑人的具体情况以及两地司法机构间的相互配合与协作水平。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法院、检察机关及公安部门在处理具有以下任一状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均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其予以保释:(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保释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通过保释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需要采取保释措施以继续进行调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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