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累犯自首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累犯主动投案并是否能够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取决于具体案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严格要求。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包括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内的司法机构都有权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首先,可能会处以管制、拘役或者独占适用于附加刑;其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再次,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最后,若案件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尽管累犯通常被视为具有较高的社会危险性,但是只要他们满足了上述所有条件,特别是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这一关键因素,那么仍然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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