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渡回国要不要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是否需要对试图从国外非法入境回国的个人提供取保候审的问题,主要依据个案具有的特殊性质与状况进行判断,其中涉及对当事人是否会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以及是否有可能在犯罪行为曝光后逃逸处理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如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列举的各类情形进行分析,如嫌疑人的行为可能被判给以管制或拘役处分并可附带适用其中任何一种独立附加刑;或是行为人的行径可能被判定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处罚,但若实施了取保候审程序依然不会有社会安全危机出现的可能性的话,那么便可以为之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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