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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看守所取保候审要什么材料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关押于看守所的过程中,申请取保候审通常需要提交如下材料:首先是申请书,该文件应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进行起草;其次是身份证明文件,这其中包括了身份证、户口簿等,用以证明申请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特定关系;第三部分则是罪行情况说明,它将详尽地阐述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第四部分为社会危险性评估报告,这份报告将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的危害;最后,如果存在保证人的话,还需要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明、经济状况证明以及他们愿意承担担保责任的书面承诺。此外,如果选择以财产作为担保方式,那么也需要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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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9: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