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都是哪些人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措施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定,同时也需要得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法定代表人、直系亲属或者辩护律师的书面申请方能进行。此项程序的应用范围较为广泛,比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案件;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等特殊人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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