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能当场取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被依法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获得准许释放等待审判的一种方式—即取保候审,其受理的机构为侦查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人民法院均有此权限进行这一事务的处理。若刑事拘留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上述四项条件之一,理论上讲,他们是有可能立即获得取保候审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能否实现当场取保候审,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综合考量,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对案件材料的详细审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社会危害性的全面评估、听取辩护律师的专业意见等等诸多因素。因此,对于是否能当场取保候审,我们必须结合具体案情与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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